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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15:42 作者:陈宇 来源:电子工程学院 编辑:李亚峰 审核人:马孝杰 点击数:

湖南信息职业技学院文件


湘信院发〔20258


关于印发《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院属其他部门: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541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通〔2024256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完善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

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认定监督、会议审定等,根据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认定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承担认定工作的资格审核、业务咨询、系统申报指导、备案、数据管理等。

(三)各教学院部立足专业发展、课程建设需求,兼顾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实践技能的整体优化,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本教学院部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

(四)认定工作统一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四、认定程序

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教学院部初审人事处复审、复审公示、组织认定结果公示、会议审定、备案确认等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材料交所属教学院部或授课院部个人申请原则上在每年415日前完成。

二)教学院部初审。各教学院部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并符合认定条件初审合格名单报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通过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审。人事处联合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和二级学院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原则上在每年515日前完成。

(四)复审公示。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组织认定。学校将采取学术委员会专家和校外企业专家协同认定的方法,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认定。

(六)结果公示。在学校官网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同时,教师本人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https://jiaoshi.hnedu.cn/selfservice/index)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录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七)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会议审定原则上在每年615日前完成。

(八)备案确认。对通过省教育厅备案的“双师型”教师,统一编发“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教师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和打印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的院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和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认定与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严格标准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考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经认定的予以撤销。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申报认定。

(三)健全激励政策。同等条件下,学校将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课时费标准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并根据不同层级教师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同时,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六、附则

(一)为确保“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该资格期限内的教师应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有效期内,教师可申请认定更高等级“双师型”教师。

(二)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院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等级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湘信院发〔202463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

认定标准

本标准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认定分高等职业教育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的教师须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等级标准或破格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近5年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其他违纪违规现象。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勤学笃行、乐教爱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

(三)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应对新技术变革,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新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近5年中累计有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

二、等级及标准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内,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1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3项中的1

1)参与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工坊等项目;

2任现职以来参与校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参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参与撰写本专业著作至少1本;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下同)至少1项;或获教学成果(教材)奖至少1项;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3)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3.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6项中的2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至少1项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6)担任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或技能类考核评委,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 5 年内,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核心成员(前6);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前6);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担任副主编及以上参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参与撰写本专业著作2本以上;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2项以上;

3)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3.实践能力须满足以下5项中的2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2项以上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4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担任省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裁判、专家或技能类考核评委,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4.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4项中的1

1)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2)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3)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5 年内,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3次良

2.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担任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负责人,或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4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著作至少1本;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3项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3.实践能力须满足以下5项中的3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一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高级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3项以上成果;

4)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5)担任省级技能类竞赛、技能类考核专家组组长或裁判长;或国家级技能类竞赛、技能类考核专家或裁判。

4.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4项中的1项:

1)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要参与(前6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3)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技能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破格认定标准

1.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符合以下2项中的1项,可破格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1)取得博士学位,满足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中的教学能力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2)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测评至少3次良好。符合以下6项中的1项,可破格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大国工匠年度人物”获得者;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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