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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委员库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4 作者: 来源:人事处 编辑:徐四军 审核人: 点击数: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委员库委员人选的通知

芙蓉校区、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委员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推荐评委库委员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按照文件精神,我院推荐工作采用各部门提名、学院相关部门审核、考察、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安排

    1、部门提名推荐

    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集体研究,择优提名推荐。被推荐人员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连同表格电子文本,于97日前交人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考察

    人事处根据部门提名推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于99日完成。

    3、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

    审查、考察通过人员材料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

99日—911日,公示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5、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完成所有推荐材料,912日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附件:

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

2、《近两年省统一组织的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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