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12
作者:李敏
来源:纪检监察处
编辑:肖芳
审核人:刘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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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法规和学院的各项决定,研究学院的方针、政策及部门业务相关的文件精神,负责部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做好部门安全稳定、网络信息、资产管理、报账、业务档案整理分类移交等相关日常工作。
3.负责做好学院布置的文明创建、平安校园、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与二次分配等相关工作。
4.协助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6.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纪委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监督责任和对学院党委班子及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情况,监督检查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
7.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招生录取、重要考试、职称评审、人员招聘、奖助学金评定、评选评优、干部聘任、财务管理、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的专项监察,整治不正之风,推进依法治校。
8.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进校园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9.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及党外人士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复查等工作。调查处理信访举报,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10.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线索、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11.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检查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
12.承担巡视巡察的联络、协调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