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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学期学生缓考与免考(修)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1     作者:     来源: 经济管理学院    编辑:李阳    审核人:    点击:

各教学院(部):

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本学期技能竞赛等工作对学生学业的影响,为做好本学期学生缓考与免考(修)处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缓考操作

(一)缓考申请对象

1、因疾病、参加学校组织或推送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系直系亲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二)缓考操作要求与流程

1、缓考申请应于考试前一周完成。

2、被批准缓考的学生须按时参加2020年上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补考,否则视为放弃相应课程的缓考资格。

3、申请人填写《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或乡镇、社区出具的情况证明)。

4、由教务处将审批通过后的缓考申请表扫描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留存,并由二级学院将审批结果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5、任课教师填报成绩时正常录入该生本课程的平时成绩,并将学生相应课程设置为“缓考”状态。

6、教学院部审核缓考学生成绩录入状态。

二、免考(修)操作

(一)免考(修)申请对象

1、通过学院选拔参加各类竞赛,影响了参加相关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根据竞赛结果可以申请免考或成绩替换的学生。

2、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的,可申请免考或成绩替换。

3、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MSoffice证书的,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成绩评定。

4、非英语专业,根据获得相关证书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5、因身患有残疾等身体障碍,导致无法完成相关课程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修)。

6、依据国家政策,退役士兵申请复学后,可申请免修体育和军事技能等课程。

(二)免考(修)操作要求与流程

1、免考(修)审批需在课程考试前完成。

2、符合免考(修)的学生填写《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试免考(修)申请表》(附件2)交教学院(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选拔参加长沙市九运会开幕式演出学生免考申请,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办理。)

3、教学院(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任课教师审核学生证明材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签署意见,同意免考需给出平时成绩,不同意免考需注明原因;教学院(部)根据文件相关条例进行总评成绩评定。

4、教学院(部)将同意免考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

5、申请表由教务处留存,并由教务处将审核结果的电子扫描件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留存,并由二级学院将审批结果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6、任课教师根据审批结果录入该生本课程的总评成绩。符合免考(修)条件同时又参加了相应课程学习、考试的学生,其相应课程成绩按考试成绩与免考(修)评定成绩就高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7教学院部审核免考(修)学生成绩录入结果。

(三)技能竞赛参赛学生成绩评定流程

1、成绩评定的对象除参赛学生外,扩充到包括参加集训的学生,名单需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竞赛时提交的集训方案核定,并报教务科审核,学籍科备案。

2、成绩评定的课程仅限因竞赛受影响的课程,主要指集训开始后结束考试的课程。

3、因竞赛受影响的课程成绩评定的门数及分数可按以下标准执行。省级竞赛:一等奖,该学期相关课程成绩可按优秀评定;二等奖,不超过8门课程成绩可按优秀评定,其余课程按良好评定;三等奖,不超过5门课程成绩可按优秀评定,其余课程按良好评定;没有获奖,该学期不超过3门课课程成绩可按优秀评定,其余课程按良好评定;参与集训的学生,该学期不超过2门课程成绩可按优秀评定,其余课程按良好评定。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该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可按优秀评定,其他学期相关课程不超过3门按优秀评定。

4、评定成绩为课程总评成绩,视学生集训等情况酌情评分。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1224日前组织竞赛指导老师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交教务处审核。

5、成绩报送由各课程任课老师或二级教学院部指定的缓考阅卷老师负责完成。

附件1: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

附件2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免考(修)申请表

附件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学生成绩评定审批表

教务处

20191211


附件1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

学期)

二级学院:

姓名


班级


学号


申请

缓考课程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缓考原因

 学生签名:

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名:

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注:1.缓考手续需在考试前一周完成办理。

2.申请缓考证明材料需作为此表附件。

3.审批通过后此表扫描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留存,并由二级学院将审批结果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任课教师填报成绩时正常录入该生本课程的平时成绩,并将学生相应课程设置为“缓考”状态。


附件2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免考(修)申请表

学期)

二级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申请

免考(修)课程及条件

免考(修)课程

免考(修)条件











任课教师

意见

说明:同意免考需给出平时成绩,不同意免考需注明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

教学院(部)审批

 

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

审核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备注


注:1.免考申请需在考试前办理。

2.符合免考(修)条件的证明材料需作为此表附件。

3.审批通过后此表复印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留存。

4备注”栏请填写随审批单提交留存的附件清单。

 

附件3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竞赛学生成绩评定审批表

二级学院:

姓名


班级


学号


序号

课程名称

总评成绩

认定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清单:

二级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注:1.审批表认定依据复印件需作为此表的证明材料附件。

2.审批通过后此表由教务处扫描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将审批结果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