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和时间安排
阶段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备注 |
0.修订工作培训 |
各二级教学院部参与修订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学习,明确工作任务、领会修订工作要求。 |
教务处 党政办 人事处 |
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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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
各二级学院组织讨论和具体修(制)订 |
各二级学院 |
3月14日前 |
含2019年新增专业 |
院内评审 |
修订稿(含修订说明)发至教务处邮箱 |
各二级学院 |
3月14日前 |
校内评审 |
教务处 |
3月25日前 |
修改定稿并将定稿发教务处邮箱 |
各二级学院 |
4月10日前 |
2.制订、修订各专业的专业、公共必修和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标准 |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组织讨论和具体撰写、修订 |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
4月20日前 |
各专业新增(含课时有调整的)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标准也需制订或修订 |
各二级院部内部评审 |
修订稿发至教务处邮箱 |
各二级学院、 基础部、思政部 |
4月20日前 |
校内评审 |
教务处 |
5月10日前 |
修改定稿并将定稿发教务处邮箱 |
各二级学院、 基础部 |
5月20日前 |
3.制订各专业顶岗实习培养方案 |
各二级学院组织讨论和具体修(制)订 |
各二级学院 |
4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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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评审 |
修订稿发至教务处邮箱 |
各二级学院 |
4月25日前 |
校内评审 |
教务处 |
5月15日前 |
修改定稿并将定稿发教务处邮箱 |
各二级学院 |
5月31日前 |
二、相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根据学校《关于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和《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顶岗实习培养方案修(制)订进程安排》制定本部门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顶岗实习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人,于2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发教务处邮箱。
2、各教学院部要切实组织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顶岗实习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院部评审,并及时将院部评审情况的记录或总结或新闻报道(要求图文并茂)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