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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3-14     作者:     来源: 经济管理学院    编辑:李阳    审核人: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长沙人社局、财政局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切实提高学院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技能,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实施方案:

一、培训与鉴定的对象

面向全院学生,包含毕业年度(自然年度)毕业生。

原则上要求全院学生毕业前至少参加一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至少获取一个职业技能证书。

二、培训与鉴定的工种与等级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鉴定工作按专业归口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在目前已经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见附件1)选择1-2个与本院开设专业结合紧密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培训鉴定。

三、培训与鉴定计划与时间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鉴定实行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的定期举办制度,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初报本学期培训鉴定意向,提前一个月时间报具体培训鉴定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后分别向望城区人社局、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信部等部门申报审批。

 四、培训与鉴定收费

1培训费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规定,符合五类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再按程序,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领取培训费补贴。非五类人员参照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中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收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学院奖励学生培训费80%

2、鉴定费严格按湘人社发[2017]105号文件收取,各职业(工种)与等级鉴定费详见附见1。符合五类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种内的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程序领取鉴定补贴。

3、培训费与鉴定费由各二级学院按相应职业(工种)和等级标准收取,继续教育学院核定后统一交到财务处。

五、培训鉴定程序及要求

1、宣传报名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鉴定动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要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出发,结合现有专业实际,按照每学期培训鉴定计划,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本院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协同继续教育学院按望城人社局省人社厅技能鉴定中心等部门要求组织做好学生培训鉴定报名工作。符合五类人员的毕业年度学生、转移就业劳动力学生(农村户口)需同时进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相应职业(工种)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开班申请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办班需办理网上开班备案,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可开班,不予培训鉴定补贴。培训班开班备案由继教院牵头,各二级学院协助办理,各二级学院将《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3,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提前半个月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向望城人社局申请,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

3、组织培训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院负责的态度,根据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要求按培训教学计划,选派(聘请)优秀、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上好培训课,保证培训课的质量和效果,努力提高考核鉴定的通过率。具体培训要求如下:

1)组班人数: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

2)培训学时:培训学时根据各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等级水平、补贴标准不同而不同,确定培训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数,各职业(工种)规定的学时详见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每个学时45分钟,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

3)培训时间:各培训班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周末或晚上上课。

4)培训管理:各培训班培训过程全程接受望城县人社局监管,培训过程要与望城县人社局实现实时监控和摄像。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各培训班的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参培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培训学生要求每日签到,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生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4、考核鉴定

各职业(工种)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1个月内,组织培训学生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继续教育学院按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信息部第六鉴定站要求完成考核鉴定的审核,各二级学院制定考核鉴定方案,同时做好场地安排、仪器检测、设备耗材购置、网络畅通等各职业资(工种)考核鉴定条件的维护。申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者(三级)需具备中级(四级)资格才能报考。

学生参加鉴定考核各科成绩合格,按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鉴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免费培训一次,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一次补考。

5、补贴申请

毕业年度学生、转移就业劳动力人员(农村户口)学生经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到望城人社局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月内需申请培训鉴定补贴,超过两个月不予受理。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整理初审后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如下: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

4)缴纳培训费用凭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6、资料归档

培训鉴定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协同继续教育学院按批次做好培训档案教学档案鉴定档案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存放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验。培训鉴定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资料学员考试鉴定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备案登记表教师名册等。

六、培训鉴定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陈剑旄 赵兴舟

副组长: 朱焕桃 刘志红

员: 徐四军 陈光忠 雷道仲 袁文豪

卢立红 张九桐 孙洪淋 马孝杰

责:1、全面统筹管理我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对全院培训鉴定计划、经费收支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与事项审批。

2、组织制定学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学院培训与考核鉴定的基础设施水平,指导开发适合我院专业特点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项目。

3、负责职业资格报名、培训、鉴定、经费等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的处理与协调。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徐四军

副主任:肖

员:赵 莉 左光群 彭顺生 黄建国 曹文 喻小燕 刘楷华

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具体业务、日常管理;负责与省人社厅等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机构的对外交流。

七、培训鉴定工作的实施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院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范畴,毕业生职业技能证书实际持证率达80%以上。

2、学院对职业技能(资格)培训鉴定实施奖励措施,对于报考组织工作出色,考证培训工作成绩(通过率高、参与率高、学生持证率高)优秀的二级学院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培训补贴中统筹支出,奖励办法另行制订,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3、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鉴定收费收入全额上交至学校财务处,由学校统筹管理, 统一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课时费发放,考务费、办公经费、设备设施材料购置、监考巡考、质量督导等支出。培训课时费按考证通过率计算,通过率60%以下,按40/课时;通过率60%-79.9%,按50/课时;通过率80%及以上,按80/课时。各项费用收支严格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特点和择业方向,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继续教育学院要针对学生考证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指导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广的新政策、新制度、新措施,及时传递新开考的项目信息,供学院各教学院部、学生选择。

6、各专业在制定或调整教学计划和规范课程教学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提出的各行业职业标准,逐步接轨1+x证书制度,做到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考证要求相衔接。力求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核内容列入教学计划之中,有学分,有标准,有考核,有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