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长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详细流程参考《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该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有序组织申报。为方便学生申报,“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将于8月5日开始接受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请各学校通知学生准备好申请材料,于8月5日—9月5日先通过“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并在开学后按要求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学校应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并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
(三)加强工作监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附件: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操作细则
为做好我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微信提交申请
8月5日—9月5日,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再登陆“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学校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端录入)。
2.申请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1),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需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附2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⑤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3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4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建档立卡户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除第(5)项可由学校集中出具外,上述材料一份一并装订。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各学校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在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61.187.87.137:8082/Esms/flex/index.html)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系统内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在系统内完成“申报”操作后导出相关报表,于9月25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如下:
(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3)每名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一份(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
(4)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5)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网址及网页截图(电子版)。
(三)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四)拨付
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予以退回。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通过手机微信端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建议通过本人手机进行操作,期间可在“长沙就业”微信端及时查询申请进度。同时,要及时向学校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学校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初审完成后的公示表,可参考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的样式(初审用户在系统内完成毕业生信息审核并生成批次后,在“学校申报”选中批次,点“导出报表”导出)。
附: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3.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5.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