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有关院校,有关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关于确认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三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湖南省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和条件
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范围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并在我厅完成备案(备案名单另行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及相应培训评价组织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二、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参与,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和省级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教学团队有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4.具备满足证书相关职业技能培养需要的教学条件。
三、试点工作安排
1. 试点证书备案。拟在湘开展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培训评价组织须向我厅提交相关证书在湘试点工作方案,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湘开展试点。方案须明确试点证书名称、试点院校层次(中职、高职、本科)及专业范围、考核站点设置管理办法、试点院校师资配置与教学条件基本要求、证书考核实施办法、考证收费标准及成本测算依据等内容。
备案工作计划分两轮进行,各培训评价组织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备案申报轮次。第一轮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第二轮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拟在湘试点的证书工作方案须加盖培训评价组织公章并以PDF格式发至邮箱:zcs801@126.com。我厅将对每轮备案申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后,分两批公布同意备案证书名单。
2.试点范围确定。在我厅公布的试点证书范围内,拟参与试点的院校应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专业教学团队,深入学习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涵、标准及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有关材料,全面了解相关证书考证要求及收费标准,结合本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研究确定拟参与试点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试点学生规模。
各院校应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师资配备和基本条件,在先行小规模试点、确保按时按质量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试点规模。通过小规模试点探索经验,今后可按程序逐步申请扩大试点规模。总体上,各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证书不得超过本校专业总数的40%、试点规模不得大于本校在校生总数的30%。第一、二批证书试点任务完成率低的院校,要严格控制第三批试点规模,抓紧完成前两批试点任务。
3.试点工作申报。拟参与试点的院校要加强与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衔接,分证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后通过平台申报证书试点。各院校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时,应在平台附件栏中同时提交各证书试点工作方案。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由我厅直接审核,中职学校的申报须由所在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审核后提交我厅审核备案。第一轮、第二轮备案证书平台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2日和6月19日。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根据本地中职学校申报意向和办学实际,统筹确定试点学校、专业、证书和规模,并在每一轮备案证书申报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情况,报我厅审核备案。
4.试点审核备案。根据拟参与试点院校申报的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各院校及试点专业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审核备案我省第三批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的证书、专业及规模。经我厅审核备案同意试点的院校、证书及规模,将在平台自动生成试点资格,我厅不再行文发布。
四、试点工作要求
1.在湘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要与试点院校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协助试点院校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保障。要加强自身管理,不得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开展证书试点相关工作,不得以培训、考核、授牌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试点院校购置指定品牌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课程资源和师资培训等相关服务。
2.各试点院校要认真选择试点证书,审慎确定试点规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接研究,积极推进课证融通。要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探索开展学习成果积累。不得以外包、委托培训等形式将证书试点相关的学生教学、培训工作承包给培训组织或企业,不得与培训评价组织委托的其他代理机构开展试点合作,违者将取消试点资格。我厅将对各院校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作为每年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和各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为加强工作联系,各试点院校相关负责人请加入“湖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群”(群号:235468629)。《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手册》《第三批培训评价组织联系方式》等文件将在群内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证书有关试点事项说明将于近期由相关培训评价组织发布。
联系部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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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