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规范我院竞赛活动管理,提高竞赛成绩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教师和教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竞赛,全面展示和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竞赛是指由学院和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所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
第二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应积极组织或提供条件支持竞赛组织和学生参赛,应为学生竞赛提供场地、设备、仪器、加工制作等支持。
第三条 竞赛的组织应与日常教学、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学院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本办法所认定的各类竞赛,并给予适当的资助和奖励。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四条 教师教学能力竞赛、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指我校教师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比赛。
第五条 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是指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国家、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主办)或联合组织主办的各种专业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
根据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竞赛分为A、B、C三大类:
A类:由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组织主办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竞赛,暂定为表中所列五类竞赛。A类竞赛分为国家级(A1)、省级(A2)两类。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 |
2 |
全国、全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 |
3 |
全国、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4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5 |
世界技能大赛 |
B类:由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未纳入A类的其它竞赛,以及国家、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B类竞赛分为国家级(B1)、省级(B2)两类,未进行省内选拔的B类国家级竞赛归为B类省级竞赛。
C类:由学院统筹安排的全院性基础课程类、技能实践类或创新创业类竞赛等院级竞赛。
第六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或有争议的竞赛分类,根据竞赛组织文件、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因素,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讨论认定,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认定的竞赛类型执行。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的技能竞赛工作在学院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学生工作处协助,相关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院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信息发布、材料和经费管理;组织参加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审核技能竞赛的经费审批表及训练指导计划;负责确定院级学生竞赛项目,组织或委托承办部门组织院级学生竞赛活动;负责对获奖项目的表彰与奖励工作。
2.学工处主要职责:积极组织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协助二级学院组织技能竞赛。对学院批准的院外参赛项目,积极配合各院(部)做好参赛学生训练和参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学习。在学生评优、评先等项目中,予以优先考虑。
3.二级教学院(部)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制定相应的竞赛实施方案;做好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增强竞赛的影响力;安排好学生培训和参赛期间的正常学习,参赛学生训练及参赛期间的必修课程,院(部)要安排相关教师做好辅导及成绩评定等工作。与竞赛直接相关的必修专业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根据参赛的具体情况对课程结业考试的成绩予以认定或加分,经院(部)负责人和教务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成绩处理。
4.院团委主要职责:积极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积极协助二级学院组织技能竞赛。对学院批准的院外参赛项目,积极配合各院(部)做好参赛学生训练和参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在学生评优、评先等项目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各类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和奖励。
第九条 竞赛项目申报审批需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要求填写经费审批表(包括赛项介绍、现有参赛条件、上年参赛情况(参赛人数、获奖情况)、参赛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提供竞赛文件,审批完成后需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经审批立项的竞赛项目,各院部应及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赛项目、组织机构、参赛人员、指导教师、指导计划、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并组织好选手选拔和报名工作。竞赛组织工作及竞赛成绩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竞赛项目结束后,各院部应及时整理和提交相关竞赛文件资料(包括竞赛成绩统计表、竞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作品、竞赛总结等),并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二条 由学院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院所有,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个人荣誉副本报学院存档;集体所获奖品、奖金等归属由学院确定。
第十三条 院级竞赛由教务处组织,承办部门具体实施。院级竞赛由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按照学院专业分布情况商定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安排竞赛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重点资助A类竞赛项目。
第十五条 经审批立项的竞赛项目由学院竞赛专项经费支持,并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主办或承办的竞赛项目,竞赛承办经费,包含宣传费、资料费、耗材费、仪器设备费、专家评审费、工作费、奖励等竞赛组织中涉及的费用。
第十七条 参赛项目竞赛经费包括竞赛组织经费、参赛差旅费、耗材费、奖励经费四部分。
1.参赛项目的竞赛组织经费用于文印资料、参赛报名、教师竞赛指导和培训费等费用。由各参赛单位具体安排使用。竞赛组织经费按以下标准包干执行:
竞赛类别 |
费用(元/赛项) |
A1 |
4000 |
A2 |
2000 |
B1 |
2000 |
B2 |
1000 |
说明:(1)参加不同竞赛类别比赛的同一竞赛项目,竞赛组织费用按参加的最高级别对应标准核算,不重复计算。(2)有特殊要求的竞赛,如需增加竞赛组织费用,则须由参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参赛差旅费指外出(包括长沙城区)参加竞赛期间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领队、指导教师的参赛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参赛选手参赛差旅费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住宿费按省内150元/人/天、省外250元/人/天的标准凭票报销,伙食费按100元/人/天的标准包干补助,市内交通费按50元/人/天的标准包干补助。
3.耗材费是指竞赛集训和参赛所需的耗材费用,按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经学院立项审批通过,同意推荐的竞赛项目,学院每年从绩效奖励性工资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作为专项绩效奖励。
参加不同竞赛类别比赛的同一竞赛项目,竞赛奖励按参加的最高级别对应标准核算,不重复发放。获奖等次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根据竞赛文件的奖项设置,学院的竞赛奖励按获奖名次和获奖等级两种方式设奖,获奖名次取前6名,获奖等级取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奖(单位:元/队)
获奖等级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0 |
15000 |
10000 |
省级 |
10000 |
5000 |
3000 |
(二)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单位:元/队)
获奖等级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0 |
15000 |
10000 |
省级 |
10000 |
5000 |
3000 |
(三)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奖
奖励经费包括教师竞赛指导奖和学生奖两部分,教师竞赛指导奖以奖金方式发放。
(1)竞赛按名次设奖(单位:元/队)
获奖名次 竞赛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A1 |
30000 |
18000 |
16000 |
14000 |
12000 |
10000 |
A2 |
10000 |
8000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B1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B2 |
1000 |
900 |
800 |
700 |
600 |
500 |
(2)竞赛按等级设奖(单位:元/队)
获奖等级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1 |
30000 |
15000 |
10000 |
A2 |
10000
|
6000 |
3000 |
B1 |
4000 |
2000 |
1000 |
B2 |
1000 |
750 |
500 |
第十九条 对在A2类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A1类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在毕业时可授予“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具体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一年,原《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活动管理(试行)》(湘信院〔2017〕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