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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历史

发布时间:2020-01-08 作者: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中心) 编辑:刘楷华 审核人: 点击数:

在中国,曾经流传过这样一个笑话:有位上海人到北京向服务员要洗脸的“面汤水”,结果,服务员给他送来了一碗好吃的面汤。由此可见,如果人们用各地方言交往,不仅会闹笑话,还可能误事。

早在两千多年前,人们就认识到,社会交际必须使用一种统一的共同语。先秦时期,曾有一种类似“普通话”的统一的、规范的口语,称作“雅言”。史书上记载,孔子在读古书、行古礼时就使用雅言。只是这种统一的口语当时没有在社会上推广,以后便消亡了。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和标准语。普通话在明、清之际被称作“官话”,辛亥革命以后叫做“国语”,后来改称普通话。“普通”在这里具有普遍、共同的意思。1955年10月,中国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的规范,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但并不完全等于北方话,因为它舍弃了一些地方色彩过浓的词语,吸收了其他方言的精华,比任何一种方言都更加丰富,更加完善。

普通话作为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和标准语有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大致唐末以后,虽然仍是文言占统治地位,但一种以北方话口语为基础的新书面语言——白话开始出现了。尤其宋、元以来,随着白话文学的发展,与当时口语相接近的白话基本上是与当时的文言并存的。明、清两代,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官话”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力量广泛传播,成了全中国公认的标准语和共同语。辛亥革命以后的国语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彻底动摇了文言的统治地位,普通话在口语和书面语中基本上取得了一致的表现形式。1955年,普通话得到了明确的规范,取得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地位。

与“十里不同音”的方言和“之乎者也”的文言相比,普通话能为各地人听懂,又与日常生活语言相一致,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基本相同,人们使用普通话交往非常方便。所以中国政府规定,在学校里要用普通话教学,人人都应学会普通话。普通话也因此在中国得到迅速的推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