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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周家齐等13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1:14 作者:田之骏 来源:学生工作处 编辑:田之骏 审核人:马孝杰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周家齐 男 电子工程学院无人机501801班学生

    刘  栩 男 电子工程学院无人机2002班学生

    李宏斌 男 电子工程学院无人机2002班学生

    舒惠丽 女 电子工程学院无人机2001班学生

    谢德斌 男 电子工程学院无人机2002班学生

    苏华桢 男 电子工程学院信息2202班学生

    涂冶骞 男 电子工程学院信息2202班学生

    刘旭涛 男 电子工程学院无人机2101班学生

    陈  湘 男 电子工程学院信息2002班学生

    义晓东 男 电子工程学院信息2002班学生

    刘  亮 男 电子工程学院信息2002班学生

    田生威 男 电子工程学院信息2003班学生

    黄煜杰 男 电子工程学院嵌入式2101班学生

    经查实,周家齐等13名同学在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开学校,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补充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筑牢校园安全底线,决定给予周家齐等13名同学记过处分。

    周家齐等13名同学处分期限为2022年10月6日至2023年3月6日,在处分期限内再受到纪律处分,处分期限累加计算执行;在处分期限内未受到纪律处分,由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考察合格后,方可解除处分。

    根据学校《学生处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理由及要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地点:6-305)。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