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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作者:廖映雁 来源:校企合作与科技处(职教集团秘书处) 编辑:左光群 审核人:谢哲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申报统计,根据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结合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实际,就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说明如下:

一、成果登记

(一)成果内容:正式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奖的成果;已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二)成果登记的时间范围

1202212月6日-2023年11月15日之前已正式刊发的科研成果。

2202211-2022年12月5日间未纳入2022年度科研统计的科研成果。

3、2023年11月15号之后的科研成果纳入2024年科研成果统计。

4、登记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5日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三)成果登记的方式及要求

1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均由教师个人进入学院科研系统进行登记;

2、学院教师登陆学院“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进入科研系统”,选择界面左侧“科研成果登记”,选择对应的成果类别录入端口。

3、所有科研成果在附件中要上传成果的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包括: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页、封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的检索证明获奖证书须上传获奖的佐证材料。

(四)纸质材料上交方式

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教材需提交原件至各院部,由各院部于2023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并保存至科技处。

二、成果审核

科技处根据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对提交的个人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教职工未按成果登记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的,不纳入成果统计范围,后果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教职工上传的成果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按照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三、成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成果公示

科技处将审核通过的《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向全院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增补、异议。

(二)异议处理

对有异议或需要增补的科研成果,需在公示期内由个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异议情况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学院审核后确定,必要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个人科研成果登记涉及学术诚信、成果认定和相应奖励,请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科研成果统计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科技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