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申报统计,根据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结合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实际,就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说明如下:
一、成果登记
(一)成果内容:正式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奖的成果;已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二)成果登记的时间范围
1、2022年12月6日-2023年11月15日之前已正式刊发的科研成果。
2、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5日间未纳入2022年度科研统计的科研成果。
3、2023年11月15号之后的科研成果纳入2024年科研成果统计。
4、登记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5日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三)成果登记的方式及要求
1、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均由教师个人进入学院科研系统进行登记;
2、学院教师登陆学院“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进入科研系统”,选择界面左侧“科研成果登记”,选择对应的成果类别录入端口。
3、所有科研成果在附件中要上传成果的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包括: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页、封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的检索证明;获奖证书须上传获奖的佐证材料。
(四)纸质材料上交方式
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教材需提交原件至各院部,由各院部于2023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并保存至科技处。
二、成果审核
科技处根据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对提交的个人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教职工未按成果登记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的,不纳入成果统计范围,后果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教职工上传的成果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按照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三、成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成果公示
科技处将审核通过的《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向全院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增补、异议。
(二)异议处理
对有异议或需要增补的科研成果,需在公示期内由个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异议情况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学院审核后确定,必要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个人科研成果登记涉及学术诚信、成果认定和相应奖励,请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科研成果统计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科技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