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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暨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57 作者:廖映雁 来源:校企合作与科技处(职教集团秘书处) 编辑:左光群 审核人: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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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暨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学校现组织开展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

二、项目设置

   1.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设立优秀人才奖和优秀青年人才奖,奖项名额分别不超过10名。

2.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分为著作类和研究报告类(含科研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项名额根据申报数量确定。

三、申报条件

参评优秀成果每个申报者限额申报一项,同年度每个申报者不得同时申报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已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承担并高质完成长沙市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课题,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或全国性有重要影响的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的予以优先评定。

(一)申报参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

2.专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三年以上,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深厚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功底、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学术规范,有良好的学术操守;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优良;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事业心、责任感强。

4.优秀青年人才奖申报者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23年10月24日)

5.申报优秀人才奖者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标准三项以上;申报优秀青年人才奖者需满足下列标准1-3项中一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奖励两项以上(同一成果的多项奖励视为一项)。部级奖指中央所属部门奖,省级奖指政府行为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省“五个一”工程奖,市级奖指政府行为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和市“五个一”工程奖。

2)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有较高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1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公开出版著作1部或编著2部,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指本学科权威报刊或机构的评价。

4)在专业学科的应用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被省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研究解决我市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被市以上机关采用,或运用社科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或认可材料。

5)在科研、科普、教学、管理、成果应用、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指其在某一学科的研究处于我市前沿,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以上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及奖项均应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畴,且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日前五年之内

(二)申报参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3.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创见,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5.著作类成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符合版权规定。编著、译著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作用;古籍文献整理原作内容保持完整,释译、注疏准确,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史志、教材、工具书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创新性。

6.集体成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经该成果所有参与研究者同意,可以委托一位主要参与者以个人名义申报;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集体名义申报。

7.参评成果出版和发表的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日前两年以内

四、申报程序

1.科研系统填报:申报人需在10月20日前在学校科研系统填报,并上传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申报表或优秀成果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5)、申报优秀人才优秀事迹报告、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成果采纳证明(见附件6)及市社科联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需在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报送至提交至科技处(一式六份,可复印,社科联需审验原件)。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联系人:廖映雁

联系电话:13317340792


附件:1.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暨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2.沙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申报表

       3.长沙市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

       4.长沙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申报汇总表

       5.长沙市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6.研究成果采纳证明(模板)


                              科技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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