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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0:52 作者:廖映雁 来源:校企合作与科技处(职教集团秘书处) 编辑:左光群 审核人:罗述权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学校现组织征集湖南省2023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人员、学校督导员、各级各类督学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二、征文内容及要求

1. 围绕督政、督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内部督导、质量监测以及教育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难点热点工作专项督导等方面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

2. 征文要求观点正确新颖,具有高度深度,针对性强,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实践推广价值。

3. 在本年度内已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4. 论文作者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5. 主持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者,不得应征。

三、评选办法

1. 学校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评,择优遴选不超过3论文推荐报送

2. 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负责论文的申报收集、查重、终评等工作(查重率达15%以上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由教育厅审核认定后,将公布获奖论文名单。

四、奖励办法

1. 优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参评论文总数的10%20%30%左右),颁发荣誉证书,并以适当方式推广论文成果。

2. 对在论文选送工作中组织认真,报送论文质量高的市州及高校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申报流程

1.科研系统填报:申报人需在1220日前在学校科研系统填报,并上传符合格式要求(见附件3)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获省级以下奖励的论文,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参评汇总表(见附件4),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申报。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需在1220日前将1份纸质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联系人:廖映雁

联系电话:13317340792


附件:1.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湖南省2022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论文参考研究方向

         3.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格式要求和范例

         4.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参评目录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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