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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8 作者: 来源:本部门 编辑:陈冲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净化校园网络环境,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应具备高素质网络道德品质,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上网。在网络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联网管理

第三条 学校师生须凭本人所持校内认可的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管理科注册成为校园网用户,办理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开通手续。

第四条 严禁用户私自架设网线、擅自改变网络结构、人为损坏网络通信设施。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学校网络中断或设备损坏,由行为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在校园网覆盖的区域(不含教工宿舍)严禁学校师生私自接入社会网络。违者须无条件断开社会网络连接外,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因私自接入社会网络而造成泄密等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上网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须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补丁,安装和更新防病毒和个人防火墙等相关软件,确保本人联网计算机的安全。

第七条 严禁用户非法占用他人IP地址。

第八条 严禁用户利用校园网实施如下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传播病毒;

(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窃取他人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非法窃取或阅读他人文件、电子邮件;

(四)使用非校方提供的认证客户端软件上网;

(五)私自安装侵害其他校园网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

(六)盗用他人账号和IP地址上网;

(七)私自安装代理服务器上网;

(八)其他违规使用校园网的行为。

第九条 凡有上述违规行为者,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视情况对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提交书面检查和遵守网络规章的保证书;

(二)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由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三)通过一定方式在校内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四)在一段时间内禁用其校园网帐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

(五)发生违规行为三次及以上者,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六)实施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之行为者,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七)校内各单位子网的用户发生违规使用校园网的行为,现代教育信息中心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子网所在单位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子网所在单位必须在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要求的时间内终止违规行为,否则,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有权中断该子网的连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通报。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校园网用户应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自觉维护网上信息环境,以积极态度促进校园网信息资源健康发展,杜绝发布和扩散不文明、不健康的网络言论。

第十一条 严禁校园网用户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各信息监控部门应加强网络信息监控,一旦发现上述不良信息,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须遵照该办法约束自己的上网行为,对使用校园网各项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对违反该办法的用户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稳定、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信息环境。

第十四条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测。各子网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用户网络行为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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