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 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教技厅函[2014] 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等级保护(以下简称等保)有关工作:
1、参照教育部《教育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信息系统的个数和其详细业务功能、流程、受到破坏时的危害程度,对每个信息系统进行自主定级。不符合各等保法规要求,定级不准确的需重新定级;
2、填写附件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表二、表三、表四);
3、已上线运行的系统定级请于6月23日前完成;
4、试运行、准备上线的系统请上线前及时进行等保工作;
5、下周二在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安排专家进行答疑帮助,有疑问者可通过QQ群(257513761)或来我中心咨询。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人:向源
联系电话:15974250149(短号:6425)
邮箱:xiangyuan@mail.hniu.cn
附件:1、定级报告及备案表
2、指导文件:《教育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
3、范例: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定级报告及备案表
4、我院已完成等保定级、备案系统统计表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定级报告及备案表附件2:指导文件:《教育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
3、范例: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定级报告及备案表
4、我院已完成等保定级、备案系统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