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息化工作 公共考核部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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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部门
编辑:郭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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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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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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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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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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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机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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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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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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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一把手亲抓年度信息化建设;(1分)
(2)负责人积极参加信息化工作相关会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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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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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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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至少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部门信息化相关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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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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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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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
(2)按时提交年度信息化工作总结;(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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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化应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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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信息化
2、服务信息化
3、教学信息化
(*根据部门性质不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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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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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化数据维护及时,无错漏;(5分)
(2)管理、服务、教学等方面信息化手段;(4分)
(3)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部门信息化工作月报、年度信息化工作总结、专项考核相关项目考核结果、现场考查等综合评分);(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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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化工作月报(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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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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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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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提交信息化工作月报,无缺漏;(5分)
(2)月报格式及内容符合要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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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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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度信息化数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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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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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基础数据及时提供;(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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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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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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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无缺项、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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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络信息安全(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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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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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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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健全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2分)
(2)建立信息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和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及时上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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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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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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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保护工作;(6分)
(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4分)
*被校内查处通报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当年度“网络信息安全”考核部分为0分;
被上级单位查处或通报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当年度信息化工作考核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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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站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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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级网站年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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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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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见2017年学院网站建设考核方案;
分值计算:年度部门考核分/MAX(年度部门考核分)*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被“单项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本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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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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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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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应用或相关竞赛,等得到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表彰的,相关部门公共考核部分分别加6、4、2、1分/次;
2、典型做法被省教育厅在湖南省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季报公文中宣传的,相关部门公共考核部分额外加3分/次;
注:同一事项加分就高,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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