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处置公示
经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学院拟对13576939.08元报废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报废资产状况、处置依据、处置原因、处置方式等情况进行公示:
一、报废资产状况
此次报废资产金额13576939.08元,其中:1、通用设备类:主要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及计算机外设等,共计报废金额11438390.20元; 2、专用设备类:主要包括教学用电子设备,如示波器、频率计等,共计报废金额26426440元; 3.家具用具装具类: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学生宿舍家具及教室用家具等,共计报废金额1873484.48元;4.图书档案类:主要包括图书等,共计报废金额800元。
二、处置原因
经组织校内专家对此次拟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了鉴定,一致认为该批资产已达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实验和管理的需要,符合报废处置条件。
三、处置依据
此次报废资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报告的函(第一批)(湘财资函【2018】46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报告的函》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8】148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拟作报废处理。
四、处置方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资(2018)21号)文件精神,并参照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程序,资产管理处采用校内招标的形式选取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待报废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回收参考价。评估完成后,由选定的拍卖机构对报废资产进行核销鉴定,在参考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作为资产回收最终定价。鉴定完成后,由选定的具有相应回收资质的回收机构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搬运费用由回收公司自理。需要过磅处理的资产,由我院派专人随同回收公司进行现场监督过磅,过磅单和回收清单由监督人员签字并加盖我院公章,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公正、公开。资产处置完毕后,由回收公司直接将处置款交至拍卖公司账户,由拍卖公司代收,扣除鉴定佣金(依照长财资产[2019]19号文件的规定,鉴定佣金为回收残值的5%)后,余款缴入省非税收入专户。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6月25日下午
5:30以前向资产管理处或纪检监察处反映。
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