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校内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鉴定服务采购进行校内公开招标采购,采用线下开标模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校内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鉴定服务采购
采购代理编号:HNXY-CG-2024-047
采购项目编号:HNIU-XC-2024-93
采购标段预算:6500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650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1.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2.是否为定点项目:□ 是 ☑否
1.3.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否
1.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是 □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3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2特定资格条件:(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办质〔2024〕36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说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湖南星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岳麓区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A座4楼4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该原件的复印件;
4.3任何未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30;
5.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裕农社区旺旺西路366号(院内2栋负一层119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长沙市教育局互联网+管理平台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0731-82712736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星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冷夏忠
电 话:0731-82115748
地 址:岳麓区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A座4楼452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支付,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