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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信息产业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会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20:49 作者:邱立国 来源:校企合作与科技处(职教集团秘书处) 编辑:童俊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信息产业职业教育集团文件








    湖南信息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常务理事会例会制度

    为理顺集团成员的合作关系,细化合作方案和运行机制,确保集团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集团常务理事会工作例会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1. 秘书处准备工作:

    秘书处应在咨询理事长后商讨好会议的时间、议程及具体内容,并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在理事会召开两天前,以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方式通知各理事会成员会议的时间、议程及主要内容。

    2. 理事长准备工作:

    拿到会议议程及相关内容作好主持工作。以书面形式作好前段工作的全面总结以便在会上提交。

    3. 各理事会成员准备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作好前段的工作总结及以后的工作计划,同时根据会议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在接到通知时告知秘书。

    二、理事会的具体制度

    1. 例会时间:每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例会。

    2.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原则上由名誉理事长、高级顾问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构成。

    3. 理事会表决原则:实行1/22/3决策通过原则,即一般性决议由到会人数过半会员同意时便通过。特殊性决议由到会人数过2/3同意时便通过。

    4. 争议的解决: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会员大会。

    5. 秘书处负责整理需要提交的各方面材料。

    三、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 商议集团的工作计划和研究重大事项;

    2. 筹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

    3. 总结前段工作,解决争议协调。

    4. 决定理事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5. 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6. 审议集团内主要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使用情况;

    7. 审定集团内的有关表彰和奖励事项;

    8. 审定集团内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职能部门提交的讨论事项;

    9.审定集团内向有关部门推荐学科带头人、优秀人才及各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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