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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9-11-28 作者: 来源:发展规划处(新校区建设办公室) 编辑:谢旻剑 审核人: 点击数:

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十不准”

 

1、不准接受与有业务往来所有单位的宴请。

 

2、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5、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向承建工程的中标单位推荐施工队伍。

 

6、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建筑材料和供应商和其它商品。

 

7、不准与施工、监理单位带彩打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及他人谋取私利。

 

10、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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