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8
作者:李敏
来源:纪检监察处
编辑:肖芳
审核人:刘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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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客观评价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做好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纪委委员和各党总支纪检委员组成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二、检查考核对象
各部门领导班子、各部门正副职。
三、检查考核内容:
围绕各部门领导班子、各部门正副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开展考核,具体责任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可适时调整考核内容。
四、检查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学院纪检监察处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与学院绩效考核同步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书面报告。被考核部门需要向考核组递交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
2.查阅资料。根据《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查阅相关资料情况,结合平时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民主测评。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正副职年度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达到80%以上。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部门领导班子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面报告占10%。
2.量化评价指标考核占70%。其中组织领导情况占20分,责任落实情况占35分,工作配合情况占20分,遵法守纪情况占15分。对以上4项考核内容设定具体定性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指标进行反向扣分,直至当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对工作创新情况设定具体定性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指标进行正向加分,最高得分为10分。
3.民主测评占20%。好、较好、一般、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
各部门正副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根据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结合个人现实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各部门领导班子、各部门正副职的考核结果经学院纪委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定。
六、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考核组推荐领导班子考核分数排名前2位的部门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纪检监察处除外),其中在五个二级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基础课部、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思想政治课教研部中推荐1个,在其余部门中推荐1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推荐部门经学院纪委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定,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先进集体项目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②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
③本部门教职工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本部门有教职工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等无具体凭据,进行反复多处信访举报的。
3.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4.检查考核结果由学院组织部备案,纪检监察处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5.对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末位且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以及考核中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的部门,由学院党委、学院纪委主要领导对部门正职进行提醒谈话。
七、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4月29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组织领导 (20分) |
1.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 |
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3分。 |
6 |
2.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包括意识形态工作、党的政治建设)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任务。 |
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包括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没列入的扣4分。 |
4 |
3.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部门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部门班子或中层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
2 |
4.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按要求每少一次扣2分。 |
8 |
责任落实 (35分) |
1.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履职。 |
负责人找全体班子成员或其他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部门班子成员或其他中层干部对分管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其他成员或其他中层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履职。未进行廉政谈话的扣8分,谈话每少1人次扣2分。 |
8 |
2.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部门廉政廉洁警示专题教育会议,每少一次扣3分。 |
6 |
3.部门及其班子成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
没有参加所属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每少1人次扣2分,没有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的每少1人次扣2分。 |
5 |
4.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内部事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部门职工的监督。 |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是否有充分酝酿及讨论过程;“一把手” 是否末位表态。部门决策负责人独断专行,“一言堂”的扣2分;本部门职工对内部事务因不透明而投诉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 |
5 |
5.纪检委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
纪检委员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进行跟踪督查,没有监督扣4分。 |
4 |
6.根据学院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部门问题整改工作。 |
部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未整改的扣5分。 |
5 |
工作配合 (20分) |
1.积极支持配合学院党委、纪委迎接上级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等工作。 |
对学院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院内督查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2分;对上级开展的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考核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的每次扣5分。 |
5 |
2.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 |
不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问题线索查处的,视情况扣1-2分。对学院开展的专项治理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2分; |
3 |
3.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调查工作。 |
不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问题线索查处的,视情况扣1-2分。 |
3 |
4.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 |
没有如实按要求提供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相关材料,扣3分.,迟交每次扣1分。 |
3 |
5.及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报送日常资料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没有上报每次扣4分。婚丧喜庆事宜不按时报告的每一人次扣1分。 |
6 |
遵法守纪 (15分) |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规定情况,严格遵守党纪党规。 |
因轻微违规违纪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每一人次相应扣1-2分;受到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的每一次相应扣2-4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处分轻重每一人次扣4分。 |
4 |
2.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出现问题,被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每一人次相应扣1-2分。 |
3 |
3.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
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对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清晰,防范措施有效有力;未进行排查的扣2分,排查有缺漏的每一个岗位扣2分。 |
4
|
4.严格遵守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
没有按规定报备的,每一人次扣1分。 |
2 |
5.带头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做崇德守规的好公民。 |
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受到相关部门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人次扣1分。 |
2 |
工作创新 (10分) |
1.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取得良好效果。 |
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本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每一次加1分,被学院网站等媒体采纳报道的每一次加2分,被上级网站等媒体采纳报道的每一次加5分,同一篇报道不重复加分而取最高分;创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方式,教育主题鲜明、成效明显的加2分;参加上级纪检监察系统调研活动成果获奖的每项加2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