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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事工作事项办理流程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19-10-18 作者: 来源:人事处 编辑:程震 审核人:吴再华 点击数:

关于规范人事工作事项办理流程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人事工作事项办理流程,根据《关于印发<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信院党〔2018〕13号)文件精神,人事处经组织内部讨论,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针对部分涉及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具体措施如下:

一、人事编制、调配方案制订和调整

人事处应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充分理解、讨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二、人才招聘及人才引进方案的制订

人事处前期应对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各岗位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各岗位需求现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岗位需求表;积极与人社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在其指导和政策允许下开展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岗位需求制订人才招聘和人才引进初步方案;经部门内部讨论修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通过。

三、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人事处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政策进行学习、理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职称评聘初步方案;经部门内部讨论修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通过;遇重大政策性改革,上职代会通过后形成决议。

四、分配方案及福利待遇发放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充分理解、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对兄弟院校进行充分调研后,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人社部门指导下制订初步方案;经部门内部讨论修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通过;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五、院级以上重大表彰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表彰项目及要求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教职工,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报名参与;通过个人报名及部门推荐形式进行人员上报;人事处组织领导、专家对参选人员进行初选,全程邀请纪检部门监督把关;推选名单报党委会通过。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奖励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制订年度考核初步方案;各二级部门在考核比例范围内进行充分讨论,初拟考核结果;纪检部门在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把关;人事处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联合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通过;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人事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