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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师德师风标兵”“优秀教师”“ 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清廉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作者:高乐 来源:人事处 编辑:卢芳 审核人: 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院(部)、院属其他部门:

为落实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院三大“攻坚目标”落实落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学院“三全育人”工作效能,提振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经研究决定,在第40个教师节表彰一批2024年度师德师风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清廉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名额及范围

(一)推荐项目、名额

设师德师风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清廉教师五个项目,实行分项推荐、分项评选、分项表彰。师德师风标兵表彰名额2~3名,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不超过33名,优秀辅导员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不超过17名,清廉教师不超过4名。在优秀辅导员表彰中,一线辅导员不少于60%;在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40%。

(二)推荐范围

师德师风标兵: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在我校长期持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21年7月1日以来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教职工中具有代表性,在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业绩考察范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优秀教师:2023/2024学年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优秀辅导员:2023/2024学年从事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工组长和一线辅导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除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外的其他在职教职工。

清廉教师:全体教职工。

二、推荐条件

各项目推荐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在本校工作满一年(2023年7月1日前入校工作,师德师风标兵在我校工作满五年,即2019年7月1日及以前入校工作至今);

2.202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达到合格标准。

4.符合条件的长沙工业学院教职工在原所在部门进行推荐。

(一)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信仰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清廉从教;坚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良知,潜心问道,恪守学术诚信,无师德失范行为。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真心关爱学生,真诚倾听学生呼声,积极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重自爱,作风正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成长方向。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社会与岗位责任,积极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治学严谨,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5.业绩突出,标杆模范。评选师德师风标兵的教师,应具备不低于同类人员参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具体条件,且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是同类人员中长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二)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类学习;

(2)模范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爱校爱教,师德高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4)推荐优秀教师的人员完成340课时以上(含340课时)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

(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须全学年满勤。

2.具体条件:(业绩考察范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

(1)综合方面

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项及以上或有其它突出贡献,优秀教育工作者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及以上或有其它突出贡献。

1)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及以上竞赛;

3)在教研活动中上观摩课或示范课;

4)在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等赛事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5)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含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资源库建设、专业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

6)参与省级或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含专业建设,优秀人培、课程资源建设、资源库建设、专业团队建设、 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双高校”建设、毕业设计省级抽查、技能抽查省级抽查、新增专业合格性评价等),排名前5;

7)主持撰写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技能题库等教学标准,并通过学院评审;

8)科研项目获市厅级及以上立项(含党建专项课题、大学生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排名前3;

9)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

10)个人或集体工作项目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含未获上级表彰,但已被学校向上级推荐的拟表彰荣誉或项目),排名前3;

11)在校级及以上活动中做过典型经验分享;

12)在学工系统“四项考核”中受到表扬;

13)所带班级获得过“雷锋式文明班级”或“雷锋式文明团支部”;

14)在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含辅导员技能竞赛、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综合育人能力提升示范观摩活动大赛等)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15)非专任教师完成学校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16)学生工作案例评选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17)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工作表现突出,并获校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报表扬、表彰;

18)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率上做出贡献: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92%及以上,且长沙本地就业率65%及以上;

19)辅导员所带班级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

20)“湘信·初心”理论演讲、学生成长辅导案例大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教研项目建设、学校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年报年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专项方面

1)优秀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学生好评;无教学责任事故。

2)优秀辅导员:热心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管理水平高、服务效果好,得到学生好评;无教学责任事故、管理责任事故。

3)优秀教育工作者:服务质量高、服务效果好,得到师生好评。无教学责任事故、管理服务责任事故。

(三)清廉教师推荐条件

1.廉洁修身方面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树牢廉洁底线,自觉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自律,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5)注重家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洁身自好,清廉持家,给家属、亲属做好榜样。

2.廉洁从教方面

(1)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4)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廉洁育人方面

(1)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2)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3)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与“清廉湘信”建设,传播廉洁文化,创新廉洁教育载体、丰富形式,推动廉洁文化融入立德树人全过程,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宣传者和实践者。

(四)负面清单情形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有违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等负面清单行为,或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部门推荐及要求

各二级部门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推荐时严格按照推荐项目、范围和条件,采取集体决策的原则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二级部门推荐1人参评师德师风标兵,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各二级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师人数不得超过该部门该类人数的13%(按部门人数13%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超过1人的四舍五入)。

各二级部门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人数不得超过该部门该类人数的20%(按部门人数20%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超过1人的四舍五入)。

各二级部门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得超过该部门该类人数的10%(按部门人数10%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超过1人的四舍五入)。

各二级部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人参评清廉教师。

师德师风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纸质材料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优秀教师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优秀辅导员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清廉教师的纸质材料提交至纪检监察室,相应电子材料分别发送至上述部门办公邮箱。

各二级部门推荐人选时,同1名教师只能被推荐1个评选项目。

各二级部门提交推荐汇总表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集体决策会议记录,注意将推荐结果进行排序。

完成时间:8月19日。

(二)牵头职能部门推选及要求

师德师风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推选;优秀教师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推选;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推选;清廉教师由纪检监察室组织牵头,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参与,并形成不超过推荐名额的推荐结果。各牵头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推荐项目、范围和条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选,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牵头,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质量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学术委员会代表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提交的推选情况和材料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对推选结果进行排序。

完成时间:8月23日。

(三)公示、上报及要求

各牵头职能部门对推选对象进行公示(附件4、附件5、附件6)。公示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材料提交至人事(教师工作部)处高乐。

完成时间:8月26日

(四)学校审议、审定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将推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对拟表彰人员通过学校官网、办公邮箱、张贴等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完成时间:9月2日

四、奖励办法

(一)学校召开2024教师节大会对获得荣誉的师德师风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清廉教师进行表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励金额纳入专项奖励性绩效执行。

(二)学校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人员进行张榜公布,宣传优秀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五、其他事项

(一)计算期间:指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教职工人数:以2024年6月在职教职工人数为准。

(三)材料要求:

1.个人:电子蓝底2寸照、《“师德师风标兵”推荐评审表》(附件1,含不超过300字先进事迹材料),《“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附件2,含不超过300字先进事迹材料)、《“清廉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3,含不超过1500字先进事迹材料)、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2.四个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按推荐结果排序的《“师德师风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7)《“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8)、《“清廉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9)公示情况报告及个人材料等纸质、电子材料。

附件:1.“师德师风标兵”推荐评审表

2.“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

3.“清廉教师”推荐评审表

4.“师德师风标兵”推荐公示表

5.“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公示表

6.“清廉教师”推荐公示表

7.“师德师风标兵”推荐汇总表

8.“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9.“清廉教师”推荐汇总表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