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06-24 作者:质量管理处 来源:质量管理处 编辑:韩啸 审核人:朱红建 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目的与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涵与任务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

  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

  三、实施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

  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和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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