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湘江新区党群综合部,各国家级园区组织人事(党群工作)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
现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相关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日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五化”建设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
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具体行动,对于团结全市党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创造性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每一个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锤炼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牢牢把握关键环节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农村、社区可结合党员冬春训进行,重点做好七个环节的工作。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学宣讲、交流讨论等,组织党员在会前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提倡普通党员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拟在会上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采取重点谈、网上谈、上门谈等方式深入谈、反复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并结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对照标准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五化”建设等规定要求,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在职党员还要按照《长沙市城市社区党员兜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自查进社区报到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并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情况。要深入查找具体问题,把思想摆进去、自己摆进去、职责摆进去,深查细照、找准找实,基层党组织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查找重点,防止千人一面、笼而统之,对抄袭拼凑、网上下载甚至网上购买对照检查材料的要严肃处置。
(四)召开支委会议,带头开展批评。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组织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大力弘扬整风精神,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防止评议不真实不客观、搞形式主义。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以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参考依据。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村、社区党组织,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综合日常表现,作出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农村、社区等党组织还要把党员积分管理情况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要充分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依照程序稳慎处置,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劝退或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与党纪处分相区别,又要防止与党纪处分脱节或互相矛盾,对当年度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七)拿出过硬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着力强化组织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结合实际,明确主题和重点,作出具体安排,不能简单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加强具体指导。基层党(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从严把关,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注意加强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注意丰富形式,可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农村(社区)不合格党员案例动漫释纪》等,使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更加直观、形象。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基层党(工)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要注意网上舆情防控,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不得将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党支部要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报上级党委备案,《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及时归入党员档案。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以及有关市直行业系统要尽快部署,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形成专项报告和1个基层党支部典型案例,于2019年4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8667277;外网邮箱:csdg2011@126.com)。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附件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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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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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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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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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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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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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基层党组织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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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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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情 况 |
党员测评(填票数) |
群众测评(填票数) |
组织评定 |
总 票 数 |
优 秀 |
合 格 |
基 本 合 格 |
不 合 格 |
总 票 数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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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党 总 支 审 查 意 见 |
党总支名称 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未参加等次评定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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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